2021年第24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定,在廣東省對鐵皮石斛、西洋參、靈芝3種物質(以下簡稱3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F將相關試點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試點內容
?。ㄒ唬┰圏c物質和試點食品類別
1.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以下同)生產企業開展以3種物質為原料,按照傳統生產工藝加工的普通食品試點生產。試點食品類別限于飲料(含固體飲料)、糖果、代用茶產品,企業應按《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取得相關品種生產許可后,方可開展試點生產。
2.在全省餐飲服務單位(不含學校食堂)開展以3種物質為原料,按照傳統加工工藝和飲食習慣進行加工的餐飲食品試點經營。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上述試點物質限于以燉、煮等傳統烹飪方式加工制作的餐飲食品。
?。ǘ┰圏c企業條件
1.食品生產企業。
?。?)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相應類別生產許可細則要求的條件,取得該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
?。?)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具備對試點物質標志性成分的自主檢測能力。
?。?)制定以試點物質作為食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并報省衛生健康部門備案,企業標準應包含試點物質原料質量要求、生產工藝、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等內容。
?。?)試點產品標簽應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并提供合格檢驗報告(同一標簽設計內容僅包裝規格不同的,可只檢驗一次)。
?。?)近三年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本通告的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餐飲服務單位。
?。?)應取得含熱食類食品制售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采購人員應具備鑒別試點物質真假的能力,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確保所選用的試點食藥物質原料質量。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本通告的要求開展經營活動。
二、生產企業申報材料
申報試點生產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I業執照(復印件)
?。ǘ┦称飞a許可證(復印件)(新辦食品生產企業無需提供)
?。ㄈ┰圏c產品名稱及配方
?。ㄋ模┰圏c產品工藝流程
?。ㄎ澹撕炚f明書樣稿
?。M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
?。ㄆ撸┚邆鋵υ圏c物質標志性成分的自主檢測能力說明(人員、設備、方法)
?。ò耍┏兄Z書(近三年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三、試點申報流程
?。ㄒ唬┦称飞a企業
1.實施周期。
試點工作周期自試點企業及試點產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之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試點結束后,試點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已生產的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2.企業申報。
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企業以自愿為原則,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申請開展試點工作。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逐頁加蓋公章)原則上應于2021年12月25日前提交至省市場監管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特殊食品處,電話:020-38835567)。
3.企業遴選。
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專家,對申報企業及試點產品進行評議,根據技術評議意見,結合省內相關工作實際,提出允許開展試點生產的食品生產企業名單,并通過門戶網站等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實名向公示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視為公示通過,確定試點生產企業并公布。
4.許可審查。
承擔試點食品類別生產許可工作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試點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申請嚴格把關。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由省市場監管局指派審查組。許可審查通過后,該產品方可正式生產上市流通。
禁止委托加工以試點物質為原料的食品。試點產品僅限于廣東省內銷售,不得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到省外,試點產品應載明銷售區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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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周期
試點工作周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試點結束后,試點單位應立即停止餐飲食品試點經營。
2.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本公告確定的試點物質種類的,自行參與試點,并將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及試點物質主動報送給所在地市場監管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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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點單位及時反饋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試點開展的成效,為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提供參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撓等耍簵畛?,聯系電話:020-38835567)
信息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